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精度智能加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电力外线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000-235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精度智能加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电力外线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因恶劣天气因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延期至:2026年07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其他内容均不变,具体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4日09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以邮件形式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lnldglgs@126.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未发送或逾期发送的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联系方式:024-897084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024-82650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耕、曹春雨、陈天硕、关宇航、李超

电  话:024-82650588